bug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欧洲杯投注app >> 12366热线平台 >> 12366热点问题

税率调整后,出口退税率是否也要调整?
bug
2018-04-24 | 浏览次数: | 来源: 蚌埠市地税局 | 【 字体: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
答: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2号)规定:“四、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
    五、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;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。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。
 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,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,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。
    六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、扣除率、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……。”

bug
bug
蚌埠地税服务网

Copyright(C) 2016-2026 足彩欧洲杯怎么买 版权所有
设为首页  |  收藏本站 | 网站声明 | 联系我们 | 帮助信息 | 网站管理 | 网站地图
主办单位: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:0552-2080191
地址:蚌埠市胜利中路21号  电子信箱:ahbbtax@163.com   皖ICP备05012123号 
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: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:0551-65301251
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8-04-23 08:55:10